安徽农垦出新规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14-12-29 浏览次数:2425
为力推安徽农垦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增强在全省的辐射带动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近日,省农垦集团结合实际出台《若干意见》,着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安徽农垦自2003年推行“两田制”改革以来,增强了职工自主经营、市场风险意识,提高了家庭农场自主投入、自我发展的积极性,通过职工身份田发展高效农业,调整了农业结构,增加了职工收入,基本解决了自身社保费上缴问题,同时压缩了企业管理层级及人员,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农场负担相对减轻,农垦社会保持稳定。但随着生产力发展和政策环境、垦情场情变化,发展与危机并存,机遇与挑战比肩,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尚需深化改革,土地规模经营效益、发挥“统”的功能优势、调整优化种植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和现代农业农机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等方面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为此,垦区各农场要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之作为夯实农业基础产业与主导地位、强化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支撑和深化农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了垦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强调要以党的十八大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总体要求,以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和规模化、组织化发展,充分发挥农垦在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影响力和带动力。要坚持土地经营规模化、生产全程机械化、农资农技服务专业化、产后服务市场化的基本原则,力争到“十三五”末,垦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覆盖率超过80%,“走出去”服务作业面积超过45万亩。
《意见》强调,垦区各农场要加大创新力度,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着重帮助农场职工和周边农民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一要着力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服务公司,组建以农场为主体的农业服务组织和专业合作联社型社会化服务组织;二要着力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开展农业科技推广运用、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加快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拓展周边农村服务业务,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后谁来种田、怎么种田的问题;三要着力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未来几年打造3-4个在全省领先的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购置先进高性能机具,统一调度农机力量,成为区域内农机化生产作业和农业综合生产服务的主导力量,立足农垦、服务全省,走出去为区域内农业生产提供服务,彰显出农垦的示范带动作用。
《意见》要求,垦区各农场要把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有效举措,强化有力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协调、常抓不懈,真正形成一支全心全意为农业和农户的服务体系;要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除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外,集团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吸纳垦区内外相关经营型人才、专业大户、技术人员、企业、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搭建投融资平台,加强招商引资,集聚各类资金投入、统筹使用、切实保障;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的垦区专业化服务队伍,同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综合素质与服务能力,使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质量上和各个环节上都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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